湖北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,城镇人口不断增加,用水需求持续增长。为保障城镇用水安全,湖北省出台了《湖北
省城市供水条例》,对城镇供水安全保障、水资源管理、供水设施建设、供水服务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。
一、供水安全保障
《条例》明确规定,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责任由政府承担。
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城镇供水水源充足、水质合格、水量稳定。
水源保护:对水源地进行保护,禁止污染水源。
应急备用水:建立应急备用水制度,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城镇居民基本用水需求。
二、水资源管理
《条例》加强了对水资源的管理,促进合理节约用水。
用水计划:编制城镇用水计划,科学配置水资源。
用水定额:建立城镇用水定额
制度,控制用水量。
节约用水:推广节水技术,倡导节约用水意识。
三、供水设施建设
《条例》重视供水设施建设,提升供水保障能力。
供水网络:完善供水管网,提高供水覆盖率。
供水设施:建设、改造供水工程,保证供水稳定性。
水价管理: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体系,促进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。
四、供水服务
《条例》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用水需求,提供优质供水服务。
基本用水量: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量,不得低于生活用水定额。
供水服务标准:规定供水服务标准,保证供水时间、水压、水质。
应急供水:对突发事件、自然灾害等情况下的供水保障作出安排。
五、法律责任
《条例》明确了供水管理、供水单位、用水户的法律责任。
管理责任:政府部门未履行供
水安全保障责任的,将承担法律责任。
服务责任:供水单位未提供合格供水服务的,将承担赔偿责任。
用水责任:用水户违规用水、污染水源的,将受到处罚。
《湖北省城市供水条例》的颁布实施,为保障城镇用水安全、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。通过加强供水管理、完善供水设施、提高供水服务,湖北省将有效保障城镇居民的饮水健康和生活用水需求,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安全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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